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关于发布<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及<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的公告》(总局2012年第55号公告)和《关于启用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系统的公告》(总局2012年第148号公告)有关要求,进口食品收货人应当向其工商注册登记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办理手续具体如下:
一、备案对象:工商注册登记地址为珠海市的进口食品收货人(包括有进口资格的实际收货人和委托外贸代理办理进口手续的实际收货人)。进口食品的范围包括:肉类、蛋及制品类、水产及制品类、中药材类、粮谷及制品类、油脂及油料类、饮料类、糖类、蔬菜及制品类、植物性调料类、干坚果类、其他植物源性食品类、罐头类、乳制品类、蜂产品类、酒类、糕点饼干类、蜜饯类、茶叶类、调味品类、其他加工食品类、特殊食品类等。
二、需提交的材料:
(一) 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申请表(见附件,需盖章);
(二) 收货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三) 收货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四)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五)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并交验原件;(委托外贸代理办理进口的实际收货人(进口肉类企业除外)办理备案时,若无“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应提供所委托的外贸公司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和相应的服务协议或合同。)
(六) 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产品质量保障、产品追溯与召回记录、诚信经营承诺、进口食品存放场所管理等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至少1名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员。)
(七) 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八) 拟经营的食品种类、存放地点;
(九) 2年内曾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食品品种、数量);
(十) 自理报检的,应当提供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三、办理流程:
(一)企业将以上所需资料准备齐全并按顺序叠放后,到报关所在地的珠海各进口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提交上述所列纸质资料。企业对所提交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保证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可以通过备案信息与相关人员取得联系。
(二)企业登陆“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系统”),录入并提交收货人备案有关信息,获取申请号和查询编号,凭申请号和查询编号查询备案进程或者修改备案信息,并在该网站查询备案编号。在信息录入时遇到问题,可下载用户手册了解。
(三)各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自受理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企业提交的资料按要求进行核对,符合要求的,提交食品处复核;不符合要求的,告知企业不符合项。
(四)珠海检验检疫局食品处对各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提交的纸质资料和企业提交的系统备案信息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系统备案,并提交系统备案信息至国家质检总局终审,终审合格后,备案管理系统生成收货人备案编号。企业可凭备案系统申请号和查询编号查询收货人备案编号,也可在备案系统的“备案名单查询”栏目查询是否已通过备案。
(五)对工商注册登记地址为珠海市且不在珠海各口岸开展进口食品业务的收货人,由珠海检验检疫局食品处受理该企业的收货人备案手续。
(六)对工商注册登记地不在珠海的,而食品的进口业务在珠海口岸完成的收货人,企业应向其工商注册登记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系统备案,同时将纸质材料留存一份交至结关所在地的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报备。
四、注意事项:
(一)珠海地区企业在备案系统中录入收货人备案信息时,请在第2项企业资料项的“检验检疫机构”栏目中选定“珠海局本部”,否则不能在珠海局完成系统备案。
(二)企业在备案系统填写收货人备案信息时,应注意:
第2项企业资料的“联系人电话、传真或手机”信息中应至少填写一项信息;
“工商营业执照范围所包含具体食品类别名称” 应仅填写工商营业执照中列明的与食品类别有关的内容;
“进出口企业代码“信息仅由进口肉类企业填写,其他进口食品企业不必填写;
“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号”信息由提供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的企业填写;
第3项“境外生产加工企业”信息应填全拟开展进口食品业务的境外生产加工企业信息,并用中英文列明企业名称、地址和联系人姓名。
(三)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进口食品报检时,应在报检单中注明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及收货人的名称,并在“合同订立的特殊条款以及其他要求”中注明备案编号。
(四)收货人名称、地址、电话等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通过备案管理系统提出修改申请,由检验检疫机构审核同意后,予以修改。备案管理系统保存收货人所提交的信息以及信息修改情况。
(五)对备案信息不符合要求的,收货人应按要求更正、完善备案信息。不按要求及时更正、完善信息的,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纳入不良信誉记录。
(六)收货人在申请备案时提供虚假备案资料和信息的,不予备案;已备案的,取消备案编号。收货人转让、借用、篡改备案编号的,纳入信誉记录管理,并加强其进口食品检验检疫。
(七)向中国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代理商,应通过“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系统”()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备案,并在该网站查询是否已通过备案。
(八)进口食品收货人在完成收货人备案后,应当按照《关于发布<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及<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第55号公告)附件2“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 和《关于启用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系统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第148号公告)的相关要求,登录备案系统,通过系统记录2012年10月1日后报检产品的进口和销售信息。
附件
收货人备案申请表
第1项——备案申请项目 |
□初次备案 |
第2项——企业资料 |
*企业名称: |
*企业地址: 省(市、自治区) 市 |
*联系人姓名: |
*联系人电话: 传真: 手机: |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到期日: |
*工商营业执照到期日: |
*工商营业执照范围: |
*进出口企业代码(进口肉类企业填写): |
*企业工商注册号: |
*企业工商注册地址: |
*企业办公地址: |
*企业法人: |
*第3项——经营食品种类(多选项) |
□肉类 meat □蛋及制品类 egg and egg products □水产及制品类 aquatic products and preserved aquatic products □中药材类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al materials of animal and plant origin □粮谷及制品类 grains and grain products □油脂及油料类 oil and oil seeds □饮料类 soft drinks and drinking water □糖类 sugar □蔬菜及制品类 vegetable and vegetable products □植物性调料类 processed flavorings of plant origin □干坚果类 dried fruits and nuts □其他植物源性食品类 other plant origin food □罐头类 canned foods □乳制品类 dairy products □蜂产品类 bee products □酒类 alcoholic beverage □糕点饼干类 pastry biscuits and crackers □蜜饯类 candied (preserved) fruits □卷烟类 cigarette □茶叶类 tea □调味品类 processed flavorings □其他加工食品类 other processed foods □特殊食品类 foods for special dietary uses □其他,请描述 others, please describe |
第4项——企业承诺书 |
兹承诺上述信息准确、真实。 |
*填表人姓名(印刷体): |
*填表人电话/传真或者手机: |
*填表人电子邮件信箱: |
*填表日期: |
第5项——填表说明 |
1、标“*”的项目必须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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